特區公報

2018-11-06

昨日出版的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一項行政法規及兩項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30/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修改後,海事及水務局的職責,當中包括防控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執行清理海上垃圾及油污措施,以及促進海域的管理與利用。

第252/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海事博物館規章》,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海事博物館為海事及水務局屬下具技術及學術方面的自主權的文化機構、優先致力於發展與公眾在教學及社會文化活動方面的關係,其工作範圍以博物館技術調查研究及文化工作為主。

第25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政府船塢規章》,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政府船塢為海事及水務局屬下的船舶工程部門,職責包括﹕一、執行船舶的建造、維修及保養工作;二、按法律及規章規定,執行公共實體車輛的檢驗、維修及保養工作;三、執行公共行政部門所需的金屬機械、機械及電力方面的工作;四、向公共行政機構提供屬其專業的技術輔助。在例外情況下,政府船塢可為私人實體建造、維修及保養船舶。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