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317號
2026年06月18日
星期四
二常會分析討論私立進修中心法案
2026-06-18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午分析及討論《私立進修中心的法律制度》法案;結束後,二常會主席葉兆佳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
(本報訊)《私立進修中心的法律制度》法案規定,開辦私立進修中心的自然人、公司的相關人士(持有百分之五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所有董事會成員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社團或財團的相關人士(所有實益擁有人、機關主要據位人、獲委任從事私立進修中心活動的人士),以及私立進修中心聘用的工作人員、進修課程的導師,均需具備法案第七條列出的資格。
按法案第七條第一款(六)項規定,以上人士須不曾依法被判斷為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於以上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將會就相關人士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者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教青局根據意見書而作出的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行政上訴或司法上訴。
除了以上資格,相關人士需要聲明不曾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七條至第十五條)而被確定判罪;相關人士亦需聲明不曾故意從事明顯不相符《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所規定的愛國愛澳、厚德盡善的行為。
葉兆佳表示,二常會贊同資格要求是重要的,是要嚴格把關的,因為教育是很重要的環節,相關人士需要愛國愛澳,需要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認可。但二常會關心相關程序的時間、效率,由於法案很多規定都是便利進修中心的開辦,二常會希望在資格認定程序與便利之間取得平衡,例如會否透過電子化進行,這有待政府稍後回應。
另外,法案建議符合法定要件的不牟利進修中心的導師、非導師的行政人員可以獲得直接津貼、年資獎金及免費衛生護理,二常會基本上贊同這規定是為了一些教學機構的轉型,但希望政府說明大概有多少人士受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