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未成年人欺凌亟需社會共同反思

2026-06-20

【正視聽】近日,司警公布的一起涉及6名本地未成年男女的暴力案件,令人深感震驚與痛心。6名年僅11至15歲的少年,在對一名同齡女生實施拳打腳踢、勒索錢財的同時,還將整個施暴過程拍攝並傳播,其行為的惡劣程度、施暴者的冷漠與“理所當然”,遠遠超出了“年少無知”可以解釋的範疇。這起案件雖未發生在校園圍牆之內,卻折射出當代未成年人社交圈中潛伏的暴力文化、羣體盲從與法治意識淡薄等問題,亟需社會共同反思。

儘管案發地點不在校園內,但6名嫌疑人皆為本澳在校學生,其中一人輟學。受害人與施暴者亦通過學校及微信羣組維持着緊密的社交關係。從本質上看,這起事件具有典型的欺凌特徵:權力不對等、羣體孤立、重複性傷害、以羞辱與控制為目的。有反欺凌研究機構將“在校學生之間發生,或由校外因素引發的羣體性侵害”也視為校園欺凌的範疇。因此,本澳這起事件更應被理解為“校園欺凌在校外場景的延伸”。它提醒我們,校園欺凌防控的邊界不能以物理空間為限,而應深入到學生課後交往的虛擬與現實場域之中。

新加坡對校園欺凌的法律回應極具震懾力:未成年施暴者可能面臨鞭刑、拘留、社區服務乃至被開除學籍;學校須在24小時內上報事件,警方全程介入。這種高壓式治理取得了顯著成效,其校園暴力發生率遠低於國際均值。然而,澳門社會文化與法律體系與之不同。當前對違法青少年有教育監管措施,但懲戒手段相對有限,難以形成足夠的威懾力。對比之下,本澳更需要在“懲戒的剛性”與“教育的柔性”之間尋找平衡點,例如引入強制心理輔導、社區服務令、家校聯合行為契約等康復性懲戒機制,而非單純依賴事後處罰。

英國剛剛通過立法,全面禁止16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部分社交媒體,並限制遊戲與直播平台中陌生人的聯繫功能。這一舉措正是對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體風險的正面回應。回看本案,雙方正是通過百人微信羣結識並結怨,施暴過程被拍攝並傳播,社交媒體既充當了“衝突放大器”,又成為“羞辱擴散器”。然而,一禁了之並非萬能。本澳在借鑑此類經驗時,更應關注“引導”與“監護”,例如推動學校開設數字公民課程,教育學生辨識網絡暴力、保護隱私、拒絕盲從,家長則需主動介入孩子的社交關係。

面對此類案件,我們不應僅停留在個案憤怒中。有效的未成年人欺凌防控,需要構建起“法律強制力—教育預防力—家庭監護力”三位一體的防護網絡。法律層面應加快修訂與完善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增設針對“網絡欺凌”“傳播暴力視頻”等新型行為的專章條款。而在教育層面建議學校應啓用“隱蔽上報系統”,鼓勵學生匿名舉報校園或校外欺凌事件。同時推廣“社會情感學習”課程,培養學生在羣體壓力面前的共情力與反抗膽識。而在家庭層面則需要家長學會識別孩子的異常社交信號,如頻繁轉賬、情緒劇烈波動、羣組被刪除等。更重要是鼓勵孩子説出被欺負的勇氣,將其他同輩欺凌、打壓的事件說出來。

昀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