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340號
2026年07月15日
星期三
三常會簽《控煙法》修法草案意見書
2026-07-15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完成分析及討論《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修法草案,並簽署意見書。法案將由立法會主席安排全體會議進行細則性審議和表決,如獲得通過,法案自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但就標準化包裝制度及擴大警示標籤的方面,為讓業界適應新制度,法案設立了過渡期,新要求自二○二八年七月一日才實施。
《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修法草案主要內容包括擴大室外禁煙範圍;禁止在供集體使用的地方消費或管有電子煙;限制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的製造及流通;對煙草製品實施標準化包裝制度及增加警示標籤比例,以及賦權監察人員使用隨身攝錄機等。委員會認同及支持政策方向及相關措施,並就落實有關措施提出多項建議。
法案規定在禁止吸煙或例外允許吸煙的供集體使用地點,以及在任何供集體使用的室外範圍禁止消費或管有電子煙。鑒於法案最初文本對電子煙的定義較為寬泛,可能涵蓋其他醫療用途的產品,為準確落實政府的控煙政策,法案新文本接納委員會建議,完善了電子煙等多項定義,以免法律適用上產生歧義。
法案第一文本的電子煙定義為「『電子煙』是指得以煙嘴方式吸入含有或不含尼古丁的氣霧的產品……」,第二文本把「的產品」改為「的模仿吸煙產品」。
為防止新興吸煙產品在澳門市場擴大及形成消費規模,法案在原有禁止製造和流通電子煙的基礎上,建議亦禁止草本煙、水煙壺及尼古丁製品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口和出口,以及攜帶該等產品出入境。此外,經與委員會討論後,特區政府為加強阻嚇性,建議將自然人攜帶上述新興吸煙產品出入境的行為由現時的澳門元四千元提高至一萬元罰款,委員會對此表示贊同。
另外,法案第一文本建議,屬雪茄及小雪茄的獨立包裝,其健康警示標籤應至少佔其中一個最大表面的百分之七十的面積及另一最大表面的百分之一百的面積。第二文本改為「其式樣應至少佔其包裝兩個最大表面各百分之七十的面積」。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梁孫旭回應傳媒時表示,雪茄及小雪茄業界提出他們的消費群體以成年人為主,價格較貴,且非批量生產,希望可以因應實際情況作出調整。
政府則向立法會表示,鑑於雪茄和捲煙都是屬於草本製品,同樣含有尼古丁、焦油以及多種致癌物質,都是對健康構成威脅,因此都要加強監管。但在平衡公眾健康和業界訴求後,決定改為健康警示標籤為兩面各佔七成,這已較現時佔五成有顯著的提升,體現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