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關注現行檢控非禮罪刑罰沒阻嚇力

2014-11-17

【本報訊】政府早前透露將在明年初就非禮罪立法諮詢,有意見認為,現行只可透過私罪的侮辱罪處理非禮和性騷亂問題,即便入罪也僅罰金代刑,更不會在行為紙顯示,懲罰和阻嚇力不足,著實有必要檢討改正。

性犯罪關注組與論盡媒體昨舉行「性騷擾與非禮罪立法」研討會,出席的關注組法律顧問張麗華指出,社會不接受性騷擾與非禮,認同要規管,但現行沒有專門法例針對保障,一般而言是透過侮辱罪來處理。

張麗華說,侮辱罪屬私罪,報警求助也沒用,要當事人挺身提出,自行聘請(或透過法援)律師提訴,即使成功告入,侮辱罪最高判三個月徒刑或科一百二十日罰金,而在本澳法律情況下,即便判刑也是以罰金代刑。

非禮等在社會新聞不多見,張麗華解釋,本澳社會風氣是大事化小,且認為此等屬「醜事」不宜外揚,且提告也要面對金錢和時間成本、搜證困難等問題,故受害人多不願追究、公開事件,久而久之,變相縱容這些行為。

張麗華批評,現行的處罰實在是反過來侮辱非禮的受害者,除可用錢就解決外,罪行亦不會反映在行為紙上,故此她個人傾向將非禮罪訂為半公罪,適當調整刑罰,並設立如以職權做出等一些加重要件,修正不載入行為紙的問題,增加警嚇力。

另一嘉賓中學教師甘雪玲表示,本澳欠缺這方面的性教育,政府沒有提供這方面的師資培訓支援,學校多沒意識去教,變相難以向學生灌輸這方面的性別平權、性自主等意識,故政府、學校和企業等有責去推動好,如訂內部指引,這毋須等立好法才能做。

會上與會嘉賓分享多個相關案例,如有家傭遭僱主非禮、上司向員工表明可性交易換升職、賭場客非禮員工放假了事、更有官員因非禮而降職但事過後又升職等,故令人相信近期澳大性騷亂事件僅冰山一角,只是大多未有公開,「不放在檯面的,無限恐佈、無限(被)忽視」。

主辦方曾邀請法務局及法改局官員到場交流,但未見出席。關注組成員仇國平說,活動原冀為明年初立法諮詢做熱身準備,讓政府多聽民意、交流討論,惟對方反應著實今人對立法工作不抱樂觀,只望待正式諮詢時公眾能積極參與發聲表達,好讓政府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