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儀:動物定義不能一刀切

2015-03-04

【本報訊】《動物保護法》與《家暴法》均在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則性討論中,議員及委員會秘書陳美儀認為,兩者均應受到保護,雖然認為對家暴的罰則和刑期應較重,虐待動物罰則和刑期相對家暴應較輕,仍要與本澳整體法律作出平衡和考慮,不能單看一項法律。並建議,在《動物保護法》中不能一刀切定義所有動物,應就動物分類和相關刑期作分類。

《動物保護法》「虐待動物致死」由文本之初處以三年徒刑建議降至一年徒刑,陳美儀認為,人及動物的生命均應受到尊重,動物應受到保護之餘,人更應受到保護,認為對家暴的罰則和刑期應較重,虐待動物罰則和刑期相對家暴應較輕。不過她指出,在《動物保護法》中不能一刀切定義所有動物,應定義好何謂虐待動物和分類,例如寵物、動物、實驗動物、食用動物、經濟動物如何區分等,不能一刀切定義。而且刑期與罰則要與本澳整體法律作出平衡和考慮,不能單看一項法律。

陳美儀指,目前就所犯的類型與罰則仍未到落實處,(有關法律)目前仍然是討論中,小組完成討論後將會與政府研究。小組樂意聽公眾意見,歡迎相關團體及市民就法案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