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油煙排放監管制度諮詢月中結束

2015-03-04

【特訊】環境保護局就《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開諮詢將於3月16日結束,在完成諮詢後將整合和分析有關意見及建議,從而訂定最終建議方案。

為改善空氣質素及保障居民健康,環境保護局根據前期研究成果和分析本澳的實際情況,編製了《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諮詢文本收集社會各界意見,諮詢期由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3月16日。環境保護局舉行了多場面向環境諮詢委員會、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相關餐飲業界、相關政府部門、專業團體、民間社團、大專院校的專場諮詢會,以及多場面向社會大眾的公眾諮詢會,廣泛地收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及建議,確保相關標準及監管制度日後出台的可操作性和執行成效。事實上,多場的諮詢會均得到社會各界支持,與會者踴躍發表真知灼見,環境保護局在完成諮詢後將整合和分析有關意見及建議,從而訂定最終建議方案。

並為了改善餐飲業場所油煙排放對居民及空氣環境的影響,環境保護局已按照《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陸續開展了一系列有關完善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控制及監管的工作,包括於早前委託專業顧問機構開展「關於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監管策略研究計劃」,對澳門餐飲業場所的油煙排放進行調研,提出了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控制策略之建議。環境保護局綜合了上述研究成果、外地經驗和發牌部門的意見,並在現行發牌部門內部標準和相關指引的基礎上,制定了是次《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諮詢文本,對現行油煙排放標準及監管制度提出進一步的優化方案。

是次諮詢文本提出關於澳門餐飲業場所的油煙排放標準、設備管理規範和監管制度之建議方案,以及相關建議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其中,油煙排放標準建議為每立方米1.5毫克(1.5mg/m3);而設備管理規範方面主要建議場所須安裝油煙去除效率超過90%的油煙處理設備、以及對有關設備進行適當的清洗及維修保養等;同時,若違反排放標準、設施管理規範或監察的相關規定時,亦建議科處澳門幣1萬5仟至7萬元不等之罰款。根據科學分析,若實施有關建議的排放標準及監管方案,除每年可減少油煙及總懸浮顆粒物的排放量分別約23%及25%之外,亦有助減少油煙對居民的滋擾,從而減少投訴之情況,對改善澳門的空氣質素和緩減餐飲業油煙排放對居民的影響有一定的幫助。

《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諮詢文本已上載至環境保護局網頁(www.dspa.gov.mo),大家亦可到環境保護局、旅遊局、一站式服務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及政府資訊中心等地點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