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司介紹修訂預算綱要法

2015-03-31

【本報訊】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昨午向立法會介紹將修訂的《預算綱要法》。他表示,政府希望修訂《預算綱要法》來達致預算執行的嚴謹性,也提高這方面的透明度。

梁維特表示,現已完成修訂《預算綱要法》的初稿,將在第二季進行政府內部的諮詢工作,然後,就主要方向和內容諮詢公眾,尤其聽取專業界別人士的意見,爭取在二O一五年內進入立法程序。

梁維特簡介《預算綱要法》的主要方向,包括:依照《基本法》的規定,更好體現立法會對財政預算活動的監督權;也會明確《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把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另外,若要修改預算的金額超出經立法會通過的預算總開支,必須經過立法會通過。

除了備用撥款外,禁止不同部門之間、不同項目組之間、不同專屬章目之間的預算互相調撥。

在開展大型工程或具投資性質的鉅額開支項目方面,在立項時必須具備立項目的、整體預算及根據所需工期按年分列的預算,預計效益等資料。

現時,自治機構可把上年度實際結餘的差額,透過第一補充預算全數撥入備用撥款,這可讓自治機構的預算開支具有很大的彈性。修訂後的《預算綱要法》將取消第一補充預算。

每年七月底向立會 匯報中期報告

梁維特也指出,《預算綱要法》法案將建議,政府每年七月底向立法會匯報預算執行情況中期報告,且在每季結束的三十天內,向立法會提交 PIDDA 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另外,自治機構需要定期公開預算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