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127號
2016年01月27日
星期三
違法泊車成本低 加大罰則增阻嚇 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 陳德勝
2016-01-27
車輛違法濫泊、亂泊久治不愈,雖交通警加強打擊阻嚇,難見明顯效果。部分私家車主貪圖方便,安全意識薄弱,隨意將車輛停泊在行人道或巴士站邊,對市民安全與公共道路造成相當大影響。現在當局雖加密監察措施,但即使被抄牌罰金也不過300元,經濟成本太低,根本起不到阻嚇作用。
在澳門很多巴士站或者稍微寬闊的行人道上,都會見到很多私家車停泊在那裡。有些一停就是好幾天,即便政府採取行動進行管制,都無濟於事。過了一段時間之後,又繼續將車停泊在巴士站或者人行道上。即使吃了罰單,都不慌不忙,繼續停泊。這些停泊在巴士站的車輛不僅影響行人上落公共巴士,並且阻礙巴士的行車通暢,或者停泊在行人道上造成行人出行不便。
這些私家車也都曾被交通警警告或者罰款,但卻屢罰不止,除了澳門現時停車場所不足之外,違泊罰則過低也讓部分不法車主鋌而走險。本澳現時《道路交通法》規定,禁止泊車區違法泊車者,科處罰款澳門幣300元,即使一個月內被抄牌幾次,都高不過泊停車場的費用,令違法車主有恃無恐。
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條關於禁止停、泊車條例中,雖然都標示了禁止停車的地點,但在不同地方違泊的處罰金額卻大不相同。根據規定,行人道與妨礙行人與車輛的地方違規泊車罰款只要300元,而在道路黃實線處停車則要600元,所以不少車主為降低處罰成本,直接選擇在巴士站附近泊車。另外,天橋、隧道等區域的違法泊車成本也較高,需罰款900元,從效果看,這些區域的違法泊車個案相比其他地方也確實少一些。
目前低廉的違規泊車經濟成本造成許多私家車車主對阻礙行人等公共道路熟視無睹。只要不出事故,就可以高枕無憂,存在僥倖心理。即使被抄牌,也不必擔心承受太大的經濟壓力,甚至比比停在停車場還要有著數。
有鑒於此,對於違法泊車佔道違法成本過低,建議應盡快修改道路交通法有關條文,加大經濟罰則,增加阻嚇力度,對違法泊車問題不分區域對待,一視同仁,提高巴士站、人行道上違規泊車罰則,使車主能認識到佔道泊車的嚴重性;同時,有關當局要加大宣傳違法泊車對自己和他人可能帶來的危害,提高車主道路交通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