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少澤透露曾拒內地要求移交澳居民

2016-02-23

【本報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透露,曾經有內地執法部門要求澳門警方將本澳居民移交內地調查,但本澳從來沒有移交過,因為澳門警方定必按基本法規定及一國兩制前提執法、以及與內地有關部門合作。

回應「法外」途徑交人內地

現時本澳與內地未有區際刑事司法互助協議,有報道質疑本澳曾採取「法外」途徑將三名人士移交內地。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解釋,本澳是國際刑警組織成員,有履行成員責任義務,本澳刑事訴訟法典有相關規定,當中沒有限制香港居民不可移交。

黃少澤稱,二○○七及二○○八年兩宗個案是國際刑警組織收到中國當局請求後,發出紅色通緝令,要求通緝兩名香港居民。司警接到後隨即部署,截獲相關人士移交檢察院,當時的助理檢察長批示確認司警須將相關人士移交至內地執法部門。

不過兩宗案件的相關人士由律師申請人身保護令,終審法院認為按刑事訴訟法典規定,區際間若無協議不應移交,○七年的個案已獲釋,但○八年的個案,終院在發出保護令時已完成移交程序。至於去年一名投資移民因涉及在內地犯罪,貿促局決定取消其臨時居留資格,警方遂將之移交到內地。

有關處理都是依法辦事

黃少澤強調,上述個案處理都是依法辦事,至於日後本澳與內地、香港有了區際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後,會否出現內地、香港有關部門來澳執法,黃少澤強調有協議後,都必須按一國兩制前提及考慮本澳法律。

黃少澤稱,對於法律理解不同的問題,司警有執行國際刑警和檢察院命令的責任和義務。他說,從一般原則來說,澳門居民是絕對不能移交的,又透露內地曾經有要求本澳將澳門居民移交,但本澳從來都沒有移交過,因為澳門警方定必按基本法規定及一國兩制前提執法、以及與內地有關部門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