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430號
2016年04月30日
星期六
街頭表演要攞牌文化局介紹草案建議設立審委會
2016-04-30
【本報訊】政府計劃對街頭表演進行批核,其中一個許可的要素是表演形式、內容及意識型態適合在公眾場所演出。文化局局長吳衛鳴 (見圖) 表示,外國的街頭表演都是受到管理的,都需要有執照。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談及將來的新措施時指出,上任後積極推動街頭表演藝術。
文化局昨向文化諮詢委員會介紹街頭表演藝術實施草案。建議設立審議委員會,審議申請要素:一) 審批適合其演出的場地;二) 審視表演形式、內容及意識型態,是否適合在公眾場所演出;三) 表演的音量及燈光是否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四) 表演者所用樂器、道具和設備會否造成阻礙,或對公眾安全造成影響;五)表演節目是否對公眾造成潛在危險,是否需要購買保險。
有傳媒提出,政府是否要透過新措施收緊街頭表演?並指出,外國很多街頭表演都是即興,不需行政當局批評。文化局局長吳衛鳴稱:「在歐美見到的街頭表演,其實是有管理的。不是隨便拿出結他就可以在街頭唱歌。都需要一些表演執照。」他又表示,在一個城市裡,管理是必須的,否則便會出現混亂。藉著管理可避免街頭表演影響市民的出行和休息。
將來,未獲行政當局審批便在街頭表演,會否受罰?吳衛鳴稱:「我們已考慮監察的環節。在管理之下申請、守秩序的朋友表演,我們很歡迎。但是,我們不歡迎沒有行正規手續的。」他又表示,不是申請執照,而是申請許可,當局現構想最簡單的程序,原則是希望「更開放」。並指出,這是整個特區的事,是跨部門的工作,現在構思階段,仍未具體,呼籲市民提供意見。
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也在文化諮詢委員會談及街頭表演藝術實施草案。他表示,上任後積極推動街頭表演藝術。澳門是國際旅遊城市,很需要吸引藝術家表演,現已有一個較好的框架。並說:「我們很想把表演藝術延伸到社區,讓民眾觀賞,從而豐富市民的文化生活。也可給藝術家機會在社區舞台發揮。另一好處是令遊客有不同的觀賞形式。所以,我們覺得是多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