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留振盪

2016-07-25

社會文化司司長長譚俊榮堅持把愛都酒店打造成一個青少年文康活動交流中心和演藝學院。不過,有市民在規劃條件圖草案意見表提出,應該再利用為博彩博物館、新花園愛都歷史覽館、平價青年旅社等。也有建議,該地段應用於興建室內的大型兒童遊樂場。

有市民從塔石屬於歷史片區的角度提出保育愛都酒店。文化局大樓、中央圖書館大樓、歷史檔案館等建築均代表十九世紀的歷史建築。愛都酒店及新花園泳池則代表上世紀五十年代的建築。塔石「玻璃屋」、塔石體育館等則是本世紀初的新穎建築。三種建築有三種不同風格,雖有差異,亦有協同之處。一旦愛都酒店及新花園泳池被拆卸,協同效應便會消失。

愛都酒店及新花園泳池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建成,六十多年來是塔石一帶的地標。全面拆卸後,歷史性地標便會消失,塔石區的景觀風貌將被改變。有市民說:「愛都酒店是本澳具特色的建築物,應該要保留立面,要留一點文化資源給我們的下一代。」

關於保留愛都酒店立面和石牆,有市民認為,愛都酒店的立面具有建築特色,其設計在澳門算是碩果僅存,與週邊環境契合度甚高。反之,附近的塔石體育館,卻在設計上明顯不倫不類。而且,正立面上的馬賽克壁畫由雕刻家夏剛智設計建造,具有藝術特色。一旦拆卸重建,所有特色都會消失,與政府「保護歷史文物」的政策相違背。

有市民坦言,雖然,愛都酒店現在顯得破舊,但仍不應否定全面復修的可能性。全面清拆後重建,實在是不智之舉。對於愛都酒店荒廢至今,有市民指出,愛都酒店的業權屬於政府,相關部門未有履行《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業權人應對建築物進行維修的責任。當局應重新履行相關責任,而非拆除有歷史價值及建築特色的建築物。

去年,逾百市民要求啟動愛都酒店及新花園泳池的文物評定程序,卻被文化局否決,更在閉門會議內得到文化遺產委員會的認同。現在,有市民在意見表提出,文遺會並非全票通過不保留,文化局為何只聽支持不保留一方的意見?並要求公開會議記錄。

該名市民也說:「文化局需要解釋如何判定保留的標準。例如:位於舊區的、私人物業的、普通的舊立面就要保留,但愛都酒店及新花園有特色、有集體回憶則拆除。是否存在不公平的情況?是否官員為了政績一意孤行不聽民意?是否存在濫權,權力超越專業判斷的嫌疑?規劃條件為政府破壞開綠燈。」

一般市民可能沒有留意到,在舊新都酒店旁 (高偉樂街及得勝馬路交界) 至今仍有土地公神龕,有意見認為應該保留。也提出要保留現有的多棵樹木。停車場方面,有意見認為,應引入「立體停車場」,從而善用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