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男涉強姦同居女友被捕

2016-09-15

【本報訊】一名香港男子強行與同居女友發生性行為,女方事後報警將男方拘捕,控以強姦罪名。

被捕港男姓鄭、五十七歲、在本澳一建築地盤工作;案中女事主為本澳人、失婚、與前夫育有一子由她撫養。女事主與鄭在同一地盤工作,二人於去年三月在工作時認識,雙方期後發展成為情侶關係,並於今年六月在黑沙環一單位同居。

二人的感情維持不久即轉差,上月中,女事主工作期間扭傷腰部,之後沒有返工,女事主亦藉腰傷離開鄭,搬到親友家居住。鄭極力要求復合,並於上月廿九日將女事主勸回。當晚鄭要求與女事主發生性行為,女事主拒絕,鄭則施以霸王硬上弓,將女事主強姦。

雙方關係進一步轉差,女事主恐鄭會到學校滋擾其兒子,於是欲為兒子退學轉校,校方獲知事主的遭遇後,將個案轉交社工局跟進,社工之後陪同事主到司警局報案。

司警經調查後,於前日將鄭拘捕,調查期間,鄭拒絕合作,又否認強姦,但司警綜合證據後,認為有跡象顯示鄭觸犯強姦罪,將之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