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爭議與抗議齊飛 台「一例一休」正式施行

2016-12-24

【香港中通社12月23日電】台北消息:在歷經爭議與抗議齊飛之後,台灣地區「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一例一休」勞動基準法(勞基法)案,比原定時間提前一周多於23日正式上路施行。當天起,若勞工在休息日加班,雇主須支付休息日加班費。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根據台新通過的勞基法案,勞工從23日起,「每7日至少2日休息」,其中2日休息的部分,1日為「例假」,勞工只有在天災、事變和突發事件的前提下,才可以上班,而雇主必須發給加倍工資,且補假給勞工。

另1日為「休息日」,勞工只要同意就可以上班,工資部分,2小時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給予1又1/3,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給予1又2/3,加班超過8小時,雇主需另加給勞工本薪。休息日的工作時間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以8小時計,超過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同步生效的還有違反工資、工時等條文裁罰金額從2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30萬元以下,提高至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可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

新增特休假部分,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勞工在同一雇主工作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給予3天特休假;1年以上未滿2年,7天;2年以上未滿3年,10天;3年以上未滿5年,14天;5年以上未滿10年,15天;10年以上每年加1天至30天。特休假由勞工排定,若特休假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

法定假日部分,也從明年元旦起實施,與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定的應放假之日一致,全年總共只有12天應放假的法定假日,不過勞工部分仍多放一個勞動節。

至於原計劃2017年元旦起實施的勞基法「一例一休」提前9天上路,台灣不少業者傳出措手不及,「行政院長」林全稱,這部分在當初法令公佈時確實沒注意到,造成法令生效後必須馬上適用,當局會盡量輔導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