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夥友虐殺情敵 判囚14年半定讞

2016-12-24

【香港中通社12月23日電】台北消息:台灣一謝姓男子不滿蔡姓男子追求女友,夥同友人擄人並毆打蔡男致死。台灣地區最高法院23日維持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見解,判謝男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定讞。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法院判決書指,30多歲謝男發現女友不時用網絡即時通訊軟件聯絡蔡男、過從甚密,去年1月找謝姓、莊姓友人共乘一部車,約蔡男到斗六交流道附近談判。

蔡男騎車抵達相約地點後,謝男莊姓友人下車向蔡男佯稱問路,另兩人趁機擄人上車。這一過程當中,蔡男抵死不從,謝男的謝姓友人拿木棒朝蔡男雙腳猛敲,謝男則嗆聲「你不上車就讓你死」等語。蔡男被強押上車後,謝男質疑蔡男為何要追求他的女友,蔡男未回應,謝男的謝姓友人便拿木棒敲擊被害者頭部多下,血跡噴濺到車內頂部、儀錶板等處。

之後,謝男駕車到一處偏僻的防汛道路讓蔡男下車,莊姓友人則在車後等待,謝姓兩人拿木球棒輪流猛毆蔡的身體,蔡男哀號「不要再打了」,但兩人打紅了眼,直到球棒斷裂才罷手。蔡男被謝男與友人狂毆,還被開山刀砍斷右腳。謝男等人行凶後,將蔡男丟棄在現場駕車離開,蔡男失血過多傷重不治,被漁民發現後報警處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酌相關事證認為,謝姓男子不滿女友連絡蔡姓男子,產生報復心態,謝姓友人因謝姓男子邀約就重毆蔡姓男子,甚至持刀砍人,手段凶殘令人髮指。

台南高分院表示,蔡男死前承受莫大痛苦及恐懼,令人不忍;謝男僅因感情糾葛,以未成熟態度面對情感宣洩而起,是本案主謀;謝男謝姓友人雖非事主,但下手極凶殘,未能尊重生命可貴,判處有期徒刑16年半;謝男莊姓友人判刑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台灣地區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見解,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