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王顯娣公費遊杜拜同享部門首長待遇

2017-02-09

【本報訊】終審法院續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傳召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廳長李凱旋作證。

控方在庭上展示多張機票和單據,顯示何超明和當時仍未是檢察院人員的王顯娣赴杜拜出差的開銷,合共十多萬元,當中包括兩張頭等艙機票和一間酒店房,行程有吃喝玩樂內容。

合議庭法官賴健雄指出,根據公職法律規定,頭等機票待遇只能是部門首長享用,除非有特別許可,質疑出庭作證的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廳長李凱旋,為何在無特別許可下批出款項?李凱旋稱綜合管理組曾確認費用無問題,她信任負責監督的綜合管理組,而人事財政廳只負責出數。

控方又展示多張電子機票,顯示往返地為內地城市而非本澳,法官質疑行程不涉及本地公務。李凱旋回應指,她也曾向綜合管理組反映過此問題,對方說這費用冇問題。

何超明要求發言解釋,指接待來訪客人不一定要在澳門,因應來訪客人簽證及航班時間而定,故有時訪客要先飛中國內地再來澳門。

另外李凱旋表示,檢察院租用獲多利中心十六樓是由時任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直屬的綜合管理組負責選址,人事財政廳按綜合管理組意見撥出租金,她其後翻查文件,才知悉十六樓業主包括兩名同事唐仁和王顯娣。

李凱旋又稱,檢察院最初租用其中數個單位,之後才全層租用,她亦曾上過十六樓參加培訓和到過模擬法庭,但從未到過教員休息室,因沒有工作需要,只是在綜合管理組的文件上才知道設有教員休息室。她印象中購物單中曾包括健身器材和床上用品,查問後獲悉是「老細」要買,她的理解是何超明批准購買在教員休息室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