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318號
2017年03月18日
星期六
香港旺角暴亂三被告各判監3年
2017-03-18
【香港中通社3月17日電】(記者 卓隆)香港旺角去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發生暴亂,兩男一女暴動罪罪名成立,17日在香港區域法院被判各入獄3年。這是旺角暴亂中首宗以暴動罪定罪的案件,警方對裁決表示歡迎。
案中3名被告——許嘉琪、麥子晞及薛達榮16日被裁定暴動罪成立後即時收監。17日早上,3人由特區政府懲教署人員押往區域法院聽取判刑。
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判刑時表示,從呈堂片段可見,參與暴動的人不斷用盡全力向警方防線投擲玻璃瓶及竹竿,明顯有意令警員嚴重受傷,情況非常嚴重。一旦暴力蔓延,情況隨時失控。
沈小民認為,暴力就是暴力,無論有任何不滿,一旦使用暴力便沒有分別。暴力對人、社會造成的傷害,不會因施暴者有不同目的而改變。
沈小民強調,法庭不能姑息這類暴動行為,判刑須起阻嚇作用,並要傳遞一個訊息:任何人參與這類暴動需明白要付出代價,有時代價可能會很大。暴動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考慮被告求情內容後,判處3名被告入獄3年。
香港警方對裁決表示歡迎,認為裁決充份顯示案件的嚴重性。在整個旺角暴亂事件中,接受醫療治療的警員不少於103人。警方對在旺角暴亂中所有使用暴力的人士予以嚴厲譴責。警方不會容忍任何暴力行為破壞社會安寧。
三人的代表律師表示考慮上訴。
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數百名暴徒在九龍旺角的暴亂中與警方爆發嚴重衝突,造成100多人受傷,其中大部分是警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