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稱為遏抑樓市熾熱投資 今起收緊非首置按揭

2017-05-05

【特訊】為遏抑熾熱的投資行為,促進本澳住宅市場的穩定發展,協助銀行妥善做好相關的風險管理,特區政府在聽取了社會的意見及綜合分析評估後,決定對澳門居民首次置業以外的住宅物業及樓花按揭成數採取調整措施,澳門居民非首次置業以及非澳門居民置業在原按揭成數的基礎上收緊10%至20%不等,首次置業的澳門居民將不受影響。

有關調整按揭成數的規定自2017年5月5日生效,但不適用於5月4日或以前已向銀行提交而銀行尚在審批的樓宇按揭貸款(包括樓花貸款)申請。特區政府將繼續密切關注房地產市場的變化情況,不排除在有需要時進一步採取其他合適的措施。

澳門居民首次置業將不受影響,銀行將繼續沿用新措施正式生效前的按揭成數,辦理澳門居民首次購買住宅樓宇的按揭貸款申請。所謂首次置業,即貸款申請人並沒有擁有居住用途的本澳不動產50%或以上的所有權,但不包括透過繼承或贈予而取得者。貸款申請人須向銀行遞交由財政局發出的“豁免財產移轉印花税通知書” 及銀行所需的其他補充資料,以證明其符合採用首次置業按揭成數的資格。

非首置澳門居民及非澳門居民按揭收緊10%或以上

非首次置業的澳門居民所購物業價值在澳門元330萬或以下的,按揭成數上限由原來的90%收緊至70%;物業價值在澳門元330萬至600萬元的,按揭成數上限由原來的70%收緊至60%;物業價值在澳門元600萬至800萬元的,按揭成數上限由原來的60%收緊至50%;物業價值在澳門元800萬元以上,按揭成數上限由原來的50%收緊至40%。

非首次置業的澳門居民所購未落成住宅物業(樓花),物業價值在澳門元600萬或以下的,按揭成數上限由原來的70%收緊至60%;物業價值在澳門元600萬至800萬元,按揭成數上限由原來的60%收緊至50%;物業價值在澳門元800萬元以上,按揭成數上限由原來的50%收緊至40%。

非澳門居民所購物業價值在澳門元330萬或以下的,按揭成數上限由原來的70%收緊至60%;物業價值在澳門元330萬至600萬元的,按揭成數上限由原來的60%收緊至50%;物業價值在澳門元600萬至800萬元的,按揭成數上限由原來的50%收緊至40%;物業價值在澳門元800萬元以上,按揭成數上限由原來的40%收緊至30%。

非澳門居民所購未落成住宅物業(樓花),物業價值在澳門元800萬或以下的,按揭成數上限由原來的50%收緊至40%;物業價值在澳門元800萬元以上,按揭成數上限由原來的40%收緊至30%。

本澳的住宅交易市場由2014年第4季開始出現調整,到2016年第2季開始回升。今年第一季的整體住宅樓價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0%,與去年第四季相比上升4.7%,交易數量亦明顯增加。根據財政局2016年的申請結算資產移轉印花稅的住宅單位交易的資料,本澳住宅的買家基本是澳門居民,佔了所有交易的98.9%,法人和非澳門居民只佔1.1%。而在買家為澳門居民的交易中,買家在購買單位時已擁有一個或以上的住宅單位的交易佔了總交易的50.7%。(附表一)

首置居民可向財政局申請證明

【特訊】澳門電台消息:本澳今日起收緊住宅按揭成數,對象不包括首次置業的本澳居民。首置居民可向財政局申請 “豁免財產移轉印花稅通知書”(豁免通知書),銀行將作為審核參考依據。

金管局銀行監察處副總監劉杏娟表示,首次置業居民必須持有澳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沒有擁有居住用途的本澳不動產 50%或以上的所有權,但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的住宅物業不視為擁有50%或以上的所有權,而夫妻因婚姻財產制度而取得的住宅物業均視為擁有50%或以上的所有權。

擁有不多於1個住宅的換樓人士,可按照首次置業的按揭成數辦理,但須在取得按揭貸款後 12個月內賣出持有的原住宅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