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0601號
2017年06月01日
星期四
超攜現金入境需強制申報
2017-06-01
【本報訊】立法會昨召開會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通過《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法案,法案將於十一月一日生效,新法下,旅客及居民攜帶超過一萬五千美元或一萬二千歐羅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進入本澳時必需申報,若離澳則無需申報,但若遇到截查時需如實作答,否則可被科處澳門幣一千元至五十萬元。海關關長黃有力表示,未來將會在口岸加強宣傳,讓旅客及居民知悉有關安排。
《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法案,限制旅客及居民攜帶超過一萬五千美元或一萬二千歐羅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進入本澳時必需申報,離澳則無需申報,但若遇到截查時需如實作答。法案中沒有列明金額上限,將由行政法官批示作處理。議員區錦新憂慮,如何該市民及旅客得悉相關安排?
黃有力指,未來將會在口岸加強宣傳,讓旅客及居民知悉有關安排。亦相信經常進出澳門的旅客及居民,會得知有關新安排。
另外,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應邀列席該法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