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即展諮詢

2017-10-25

【本報訊】特區政府就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 (簡稱市政機構) 展開三十日公開諮詢 (http://www.omspp.gov.mo),至十一月二十三日。諮詢文本提出,將來的市政管理委員會、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全由行政長官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沒有出席昨午的公開諮詢新聞發佈會。

關於只有委任,沒有選舉的問題,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丘曼玲在新聞發佈會表示,《基本法》規定: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受特區政府委托,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上述事務向特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

丘曼玲又指出,市政機構只是受特區政府委托提供服務,不具政權性、行政自主性、地方自治,所以,不設選舉的代議機關。特區政府提出這個諮詢方案前,已詳細研究《基本法》立法原意,也徵詢了中央政府的意見,從而準確、完整理解和執行《基本法》條文。

港區議會與澳市政機構本質不同

關於香港區議會成員由選舉產生,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解釋,香港區議會和澳門市政機構存在本質上的分別。從港英政府至今,區議會一直是諮詢組織,沒有權力提供服務。本澳市政機構將同時發揮諮詢和提供服務的功能。

諮詢文本提出,行政長官委任具備社區與基層服務經驗或足夠的專業和服務能力的人士組成市政諮詢委員會。有記者提出:這是否為傳統社團度身訂做?丘曼玲回應,市政機構的職能是聯繫社區、促進和諧社區等,具有這方面經驗、專業的人士能更好提供意見。

市政機構與政府關係是委託與受委託

諮詢文本又建議,設立市政機構同時,撤銷民政總署。有記者提出,將來的市政機構令人覺得是「換湯不換藥」,與民政總署,甚至政府部門相似。丘曼玲回應,市政機構有別政府部門,市政機構與特區政府的關係是委託、受委託。

既然,特區政府引用《基本法》來定位市政機構成員不由選舉產生,公開諮詢還有甚麼作用?丘曼玲回應,諮詢文本不只提出非政權市政機構的基本問題,也提出設立方式與職能、組織及產生方法等。之前,特區政府已諮詢社會各界,現在,希望更廣泛地聽取意見。

將舉辦三場諮詢會

昨晚,特區政府發出第一場公眾諮詢會接受報名的新聞稿補充,諮詢期內將舉辦三場諮詢會,其中兩場對象為全澳市民,一場為本澳的諮詢組織。第一場諮詢會於十一月一日晚上八時至十時在澳門新口岸教業中學大禮堂舉行。今天開始接受報名至十月三十一日中午十二時。

報名途徑包括:網頁 (www.omspp.gov.mo),傳真 (8987 0011、8987 0022)、在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親身或致電行政公職局 (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下 / 89871365、89871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