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公司主席在市場公開招聘 都更會通過全資公司法規章程

2017-10-25

【本報訊】都市更新委員會通過設立都市更新股公司的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包括建議公司為非牟利,負責決策的公司股東會由政府機構及政府基金擔任,而公司主席一職則希望非限定官員做,而是可公開招聘,讓有市場觸角的人士去營運管理公司。

都更會昨開今年第九次全體會議,繼續討論由第二專責小組提出的《設立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之建議草案,最後兩者獲大會通過,只須再作少許修改就很快可出台,交上政府去拍板決定。

小組副協調員黃承發會後表示,他們會盡快完成修改以便提案,待政府批准後,就可啟動下一階段有關公司成立的手續,相關工作應可在比較短時間之內辦到,但由於現已年尾,相信這無法於年內完成。

就都更公司的建議內容,黃承發透露,他們提出該政府全資擁有的公司屬行政公益法人性質,以非牟利的機構去運作,設有不少於三名的股東,由政府機構及政府基金擔任,如澳門基金會。公司股份只能內部轉移。

主席不限官員或外地人士擔任

公司的負責人為主席,建議未必定是要由政府官員擔任,而是嘗試去公開招聘,以便可以找尋一位有市場觸角、具經驗的人士,更好地去管理公司的運作。草案及委員會未有觸及、討論該職位是否要本地人或非本地人做的問題,也沒有甚麼人選。

不過,主席未必是最高決策人,只是負責運作,而公司設有股東大會,擁有最終決策權。故未來首要在那裡做都更、是否先做北區祐漢等,會交由公司自己決策,其有自主權,而都更委員會作為諮詢組織可提意見。公司其他架構還有董事會、秘書處等,與其他政府全資公司類似。

已初步估算註冊資本

委員會亦就註冊資本有草案,因公司章程涉及人力資源及地方配置,以及運作成本等,故已有初步估算第一次投資金額為多少,惟草案未通過落實現階段不宜公布。

另外,主持會議的都更會主席、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說,由於是次通過內容較複雜,其中文難表達,全交由黃去總結。其他有關氣象局等問題,他即耍手稱不答,「提都唔(好)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