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城區保護管理計劃第二階段周六起諮詢六十天

2018-01-19

【本報訊】第二階段的《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公開諮詢將在一月二十日開始至三月二十日,為期六十天,期間將舉行四場公眾諮詢會。《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諮詢文本列出多個篇章:景觀視廊維護篇、街道風貌維護篇、城市肌理維護篇、建築限制條件篇、修復篇、日常使用管理篇、風險管理篇、監測篇、多範疇管理策略篇。

文化局指出,為有效保護世界遺產「澳門歷史城區」,使其文化價值得以永續傳承,以及進一步落實《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分階段開展《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的編製工作。首階段的「框架」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已在二零一五年六月公佈。第二階段的《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公開諮詢將明確提出城區內保護的對象、方向及措施,完成諮詢後,將制定《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

十一條特護重要景觀視廊缺主教山聖堂與舊大橋相互方向

《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諮詢文本提出十一條須作特別保護的重要景觀視廊的價值和管理措施。當中,主教山只有兩條景觀視廊:主教山眺望台至內港方向,以及主教山聖堂與西灣湖之相互方向。值得注意的是,諮詢文本沒有提出主教山聖堂與嘉樂庇大橋 (舊橋) 之相互方向的景觀視廊。意味主教山聖堂對開的南灣湖 C、D 區及新城填海 B 區可能不受《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規範,將來有可能出現高樓林立的景象。

文本提十九條須特護風貌街道線

除了景觀視廊的維護外,諮詢文本提出十九條須作特別保護的風貌街道線路和相關的主要管理措施 (包括:對街道兩側建築及其鋪地特色的延續、規範廣告招牌的設置)。諮詢文本也提出二十四處須作特別保護的區域或街道線路和相關的主要管理措施 (包括:延續上述區域或街道線路的寬度及走向特徵、延續公共開敞空間節點的形態及其與街巷的連接關係)。

諮詢文本亦提出,城區內被評定的不動產及其相鄰地段的建築限制條件之制定原則和方向,以及城區內緩衝區的建築高度整體控制之原則和方向。文化局代副局長梁惠敏指出,各法定文物將來設有不同的限制 (整幢建築物保留、只保留立面等),也可能要求保留與法定文物相關的樹木。在法定文物旁的建築物也會受到規範,例如限高。另外,歷史城區的緩衝區內的樓宇限高將不超過二十點五米。

《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公開諮詢專題網站www.culturalheritage.mo/Survey/sgchm2017/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