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子商務法草案三審 微商等擬納入新規

2018-06-20

【香港中通社6月19日電】中國首部電商領域綜合性法律《電子商務法(草案)》19日第三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增加了微商、押金返還等新內容。

據報道,19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中國電子商務法草案進行了三審。三審稿明確提出,在電子商務(電商)經營者範圍中,通過微信、網絡直播等社交平台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電商經營者,也擬納入電子商務法。這意味著,今後微商等形式的電商服務或將納入中國法律監管範圍。

北京商報網報道指,中國電子商務法草案在進行一審、二審時,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認為,2016年,中國微商從業者已達3000萬人,品牌銷售額達5000億元(人民幣,下同),規模越來越大,因而微商也應該納入電子商務法,以達到促進、規範微商行業的目的。

此外,《新京報》梳理指,針對“搭售陷阱”“押金陷阱”等備受爭議的網購現象,草案明確規定,商家不得將搭售商品作為消費者“默認同意購買的選項”;電商平台應向消費者明示押金返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否則,電商經營者將被處以最高達50萬元的罰款。

同時,為規範電商經營者之間的競爭行為,草案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其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其他經營者競爭。

據瞭解,根據中國立法法,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日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審議後交付表決。不過,電子商務法草案將打破“三審制”,在經過“四審”後才進行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