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布拒認罪准以百萬保外候審

2018-07-05

【香港中通社7月4日電】 在3日被反貪污委員會逮捕後,當地時間4日上午,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抵達吉隆坡法庭,對4項指控拒絕認罪。馬來西亞高級法院法官裁定,納吉布最終獲准以100萬林吉特,外加有兩名擔保人存在的條件下保外候審。同時,法院也要求其上交國際護照。

據聯合早報網報道,納吉布因“一馬案”面對四項控狀,包括三項刑事失信罪,涉及金額高達4200萬林吉特,以及一項濫用職權罪(反貪會法令第23條文),涉及金額也是4200萬林吉特,總金額為8400萬林吉特。

總檢察長湯米托馬斯要求法庭設下每項控狀100萬林吉特保釋金的保外條件,不過納吉布的代表律師沙菲宜反對,聲稱數額太高,要求高庭降低保釋金。沙菲宜說,其當事人(納吉布)沒有潛逃風險,且自1976年出任國會議員以來,沒有任何犯罪紀錄,甚至連交通違規紀錄也沒有。

他強調,高庭設定保釋金是為了確保被告(納吉布)會出席聆訊,不應被視為是對納吉布的一種懲罰。他要求以抵押產業來代替必須以現金付款的保釋金,并稱納吉布抵押的產業價值遠遠超過400萬林吉特。沙菲宜也說,納吉布的兩名孩子將是其擔保人,目前納吉布妻兒正向親友籌集保釋金,但金額不足400萬林吉特。

納吉布則說,其妻子羅斯瑪和兩名孩子目前被迫四處奔波,向親朋戚友求助以籌集400萬林吉特現金。

馬來西亞高庭擇定8月8日,就納吉布被控刑事失信及濫權案進行案件管理。高庭也擇定,案在明年2月18日至28日、3月4日至8日,以及3月11日至15日期間審訊。

3日,納吉布在家中被反貪污委員會逮捕,成為首位被捕的馬來西亞前總理。馬來西亞政府3日發表聲明,宣佈納吉布因涉“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相關案件被逮捕,并將於4日在吉隆坡法院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