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巴服務合約獲延長

2010-09-28

【特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昨日與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及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簽署了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合同之附加合同,把原定於10月14日屆滿的巴士服務限期,延長至2011年7月31日,以配合新的巴士營運模式投入運作。 簽署儀式於昨日下午三時假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舉行,由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代表特區政府與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及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的代表簽署附加合同,有關合同由即日起生效。 特區政府於2008年10月8日與上述兩家巴士公司簽定了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合同,合同期限由2008年10月15日至2010年10月14日止。 然而,在新的巴士服務營運模式籌備過程中,因司法訴訟影響令有關模式未能如期於今年10月15日投入運作,為確保現有的公共巴士服務能持續運作,特區政府決定與上述兩公司簽署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合同之附加合同,附加合同主要是把現行批給合同的期限,延長九個多月,至2011年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