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促設公屋輪候期

2011-08-09

【特訊】立法議員吳國昌促設公屋輪候期並解決不合理除名問題 其書面質詢如下: 「貧富差距擴大,住屋問題突出,現時政府在制訂經屋法的立場上,仍然不肯為合資格輪候者設輪候期,儼然背棄了行政長官當初願意為澳門居民申請公共房屋設輪候期的承諾。由於規劃建設公共房屋需要多年時間,為免決策滯後令居民再吃苦果,特區政府除了須依時完成萬九公屋讓長期輪候戶上樓外,更應負起責任,接受新申請,並且超越舊格局,推陳出新,超越萬九公屋的舊規劃,增建四萬公共房屋,確保實現輪候期。 政府近期終於承認申請社會房屋收入上限過低,正式提升了收入上限,但過一個階段被除名戶的問題和制度上的問題尚待處理。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由於規劃建設公共房屋供需要多年時間,為免決策滯後令居民再吃苦果,特區政府可否及時超越萬九公屋的舊規劃,增建四萬公共房屋,實現有效的輪候期,確保合資格申請人三年內上樓?可否承諾今年內再進一步接受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的新申請? 二、政府近期終於承認申請社會房屋收入上限過低,正式提升了收入上限,但過一個階段不少長期輪候戶到最後關頭因收入剛剛超出上限被除名。以他們的收入,根本無法在現時的私人市場裡置業,只能捱貴租。他們的社屋資格被除去後,根本無路可走。在這住屋問題十分嚴重之際,特區政府是否應該想方設法向這批前無去路的除名者伸出援手,切實審批考慮給予恢復輪候資格? 三、現時,政府四千四百元低收入補貼已規定「在適用以收入概念為基礎訂定義務及權利的相關法律規定時不被視為收入」,因此在申請社會房屋時不會因此抵觸社會房屋申請者收入上限。可是,養老金、殘疾金、現金分享等等公共資源補助款項卻沒有給予相同處理,乃致平時努力工作維生的長者竟因獲得養老金抵觸社會房屋申請者收入上限而被除名。這種客觀上造成政府一手給予支援,另一手藉此剝奪權利的不合理制度,這否應立即檢討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