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母親失職 美國子女敗訴

2011-09-13

美國一對子女入稟法院,控告母親未盡母職,理由包括媽媽沒有買玩具、買錯生日卡等等,要求索取賠償,彌補「情感上的創傷」,法官細閱控辯雙方的狀詞後,駁回有關訴求。 入稟的當事人分別是現年二十三歲的史蒂夫和他二十歲的妹妹嘉芙蓮,兩人透過三名代表律師,其中一名律師是兩兄妹的生父邁因納。邁因納是兩名子女母親的前夫。 被告是加里蒂,她和邁因納結婚十年後,於十六年前離婚。訴狀指,加里蒂未盡母職,例如在兩名子女年幼時,沒有帶女兒去看車展;威脅兒子乘車時扣好安全帶,否則會報警拘捕他;對女兒想買的派對禮服「討價還價」;又在午夜時分急電女兒回家,當時女兒正在開派對。 至於所謂買錯生日卡,是兒子史蒂夫的指控。他指出,當年讀大學時,媽媽沒有在某年的生日卡內夾附現金或支票。 根據法庭文年顯示,代表加里蒂的律師作辯時稱,兩名子女所提出的種種控訴,足以疊成一呎高的文件,但內容盡是「幼稚園和忘恩負義的抱怨」。 辯方律師表示,這些控訴說到底,不過是加里蒂前夫「尋求終極報復」的手段,即是透過子女來向前妻報復。 訴狀指出,兩名子女要求索償五萬美元(約三十九萬港元),以彌補兩人情感上所遭受的創痛。 法官接納辯方的說法,認為加里蒂被控的種種「罪行」,既不危害他人、亦不可恥,只是家庭小事而引致的後果無關痛癢,如果法庭判原告勝訴,只會令司法淪為社會的笑柄。 有法學專家同意法庭的判決,否則日後可能會有年幼的子女因在家中的客廳跌倒而入稟法院控告爸媽疏忽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