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會診委員會規章

2011-09-20

昨日出版的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布第二五九/二零一一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社會保障基金會診委員會內部規章,現簡介有關內容。 按照第四/二零一零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的規定,申請提前獲發養老金或殘疾金的人士,需分別經社會保障基金的會診委員會證明為明顯早衰,或證明處於殘疾狀況,所以現時公布第25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保障基金會診委員會內部規章,規定會診委員會由衛生局局長從該局醫生職程的醫生中指定其中三人組成,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以決議指定委員會成員,並從他們當中選定主席。會診委員會負責證明屬明顯早衰的情況、證明殘疾狀況,以及重新評估暫時性的殘疾。 會診委員會的會議由其主席召集。委員會的決議取決於多數票,如僅有兩名成員出席會議,則取決於一致票,決議須記錄於呈交委員會審議的醫療卷宗內。委員會的決議及對反對票的解釋性聲明均須有依據。委員會的決議是依據受益人的醫療卷宗內的資料及醫生的報告作出,委員會得決定進行任何補充檢查。如受益人因患病或身體無能力而不能親臨召集地點並已適當地將之通知委員會,則須由一委員會的成員在受益人住所或由受益人明確指出的地點對其進行觀察。 會診委員會成員對履行職務而知悉的資料或文件負有保密義務,該義務亦延伸適用於協助委員會採取措施的部門及人士。 該期特區公報還刊登了一份行政命令和多份批示。第六三/二零一一號行政命令,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至二十二日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第二六零/二零一一號及第二六一/二零一一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核准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一一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以及核准及執行大熊貓基金二零一一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第二六二/二零一一號及第二六三/二零一一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許可訂立執行石排灣公共房屋CN3地段第二區建造工程及第三區建造工程的合同。 第一六七/二零一一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職業技術高中教育《器樂演奏技術課程》及《聲樂表演技術課程》的課程計劃。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