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四方支持示範城市(區)

2011-09-20

【本報訊】為進一步打造好『CEPA(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示範城市(區)』這一重要平台,國家商務部將從鼓勵先行先試、完善審批制度、健全協調機制和加強合作互動四方面對各示範城市(區)予以支持。 國家商務部台港澳副司長孫彤昨天上午在《安排》示範城市(區)澳門推介洽談會上致辭時表示,隨著澳門和內地經濟的發展,兩地經貿交流與合作不斷擴大。CEPA及七個補充協議的陸續簽署和實施,進一步密切了兩地經貿關係,促進了兩地經濟發展,標誌著內地與澳門的經貿合作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階段。貨物貿易方面,內地對原產於澳門的產品全面實施零關稅的政策平穩進行;服務貿易方面,內地在四十三個領域共採取了二百六十二項優惠措施;此外,兩地在貿易投資便利化、旅遊合作、會展合作等方面的內容也不斷得到豐富。 他說,為充分發揮CEPA的作用,商務部陸續確定了兩批共十三個城市(區)作為『落實CEPA示範城市(區)』涉及內地七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這些市(區)各具優勢,是所在區域的服務業中心,與澳門有著良好的合作基礎。希望通過『以點帶面』的方式,摸索落實CEPA的經驗,充分發揮CEPA這一平台的作用,推動內地各省市與澳門間的經貿合作,並向全國推廣。 孫彤表示,為進一步打造好『示範城市(區)』這一重要平台,商務部將從以下幾方面對各示範城市(區)予以支持:一是鼓勵先行先試,繼續通過CEPA將部分開放措施在各示範城市(區)先行試點;二是完善審批制度,積極推動CEPA審批權進一步下放至各示範城市(區)解決在CEPA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四是加強合作互動,支持各示範城市(區)開展CEPA培訓、宣傳工作,舉辦投資促進活動,搭建與港澳服務業合作平台。 他表示,目前,兩地經貿合作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隨著泛珠三角(9+2)合作、粵澳合作、閩澳合作、渝澳合作等不斷深入,珠澳跨境工業園區的建立等,澳門與內地的各省市之間的次區域經濟合作不斷加強。特別是今年七月,國務院批准珠海橫琴實行比經濟特區更加優惠的政策,加快了橫琴開發,這是構建粵港澳緊密合作的新載體,為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提供了新的空間,同時也為內地企業利用澳門這一平台開拓國際市場創造了新的條件。 他說,加強兩地經濟的深度融合已具備了天時、地理、人和的條件。他希望,內地各省市,特別是『落實CEPA示範城市(區)』能夠進一步發揮自身優勢,充分利用CEPA開放政策,深化與澳門的合作,實現兩地共同發展。也希望澳門業界能夠把握『十二五』規劃這一歷史性的機遇,把CEPA的優惠措施用足用好,加強在內地的考察、交流和投資,拓展新的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