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節能基金批出首批四宗申請

2011-12-02

【特訊】環保與節能基金自本年九月十二日起接受申請以來,申請情況踴躍,基金的行政管理委員會和評審委員會分別召開多次會議,逐一分析申請個案和項目。日前,基金批出首批四宗申請個案,全為商業企業申請,獲批的項目包括LED照明系統,以及食肆使用能改善空氣質量的靜電除油煙機等。 為改善本澳的環境質素、促進節能減排、善用水資源、支持及推動環保產業的發展,特區政府於今年八月透過第21/2011號行政法規設立環保與節能基金,並透過第22/2011號行政法規制訂環保、節能產品和設備資助計劃,以資助商業企業和社團購買或更換能有助改善環境質素、具能源效益或節水的產品和設備,並於九月中旬正式接受申請。自設立以來,不少商業企業和社團根據自身的營運需要和實際情況,踴躍提出安裝或置換環保節能產品的資助申請。 為使商業企業和社團能因應自身需要選購合適的環保節能產品,法規容許申請者自行在市場上選擇合適的產品,並將相關資料提交至環境保護局,由局方人員整理資料並作前期跟進,再將申請卷宗交基金的評審委員會作技術性的綜合分析,繼而對批給資助與否向行政管理委員會發出專業意見,以便作出批給決定。由於基金現時仍屬起步階段,首批批出的項目對日後審批標準具相當重要的參考作用,因此,兩委員會分別召開多次會議,嚴謹地就申請項目作技術性分析,並到申請者提出的項目使用地點視察,以確保項目的應用能合符基金宗旨。 經過兩委員會多次會議和技術研究後,環保與節能基金批出首批四宗個案,全為商業企業申請者,行業性質包括有食肆、建築公司、貿易公司等;獲批的項目包括LED照明系統、靜電除油煙機等。另外,上述四個申請個案中亦有部分項目不獲批給,例如安裝工程費用,以及一些不符合技術標準的照明系統。 為確保基金批出的資助能被正當而有效地利用,環境保護局將採取嚴謹的監督程序,透過不同方式和不定期檢查,確保申請者正確地使用受資助項目。隨著基金運作累積更多資訊和審批經驗,將有利優化審批程序和效率,並會適時公佈有關資訊,增加透明度,有利社會了解基金的審批準則和模式。此外,會適時檢討基金的運作情況和資助範圍,以確保資源能用得其所,實現環保節能、改善環境質素的最終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