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局擬訂總建商須墊支欠薪

2012-01-18

【本報訊】勞工局局長孫家雄表示,杜絕非法工作的跨部門工作小組正訂立一系列措施及條件,協助各承攬人更有效地監管所管轄的工作地點,清晰各分判商關係的脈絡資料,加強成效。 建築工程層層分判制度,導致有時工人被拖欠工資而追討無門,議員林香生追問政府代表,立法清晰界定承攬人與分判商之間的責任工作進度如何?為減少工人被拖欠薪金,鄰近地區規定,建築總承判商需負責代其屬下的判頭支付所拖欠的薪金,然後再循民事追討,保障工人之餘,又可促使總承建商更嚴謹地履行其管理責任。 孫家雄回應,杜絕非法工作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已取得共識,認為總承建、承攬人或企業應負有責任清晰及備有各分判商分判關係的脈絡資料,且負有責任維持建築工程範圍內的秩序,尤其是防止與工程沒有關任的人士進入工地,為此,小組正研究訂立一系列措施及條件,對違法的總承建商科處管理不當之行政處罰,同時要透過合同方式,以書面形式規範承攬關係、承攬期間及相關的權責義務,規定各分判商需具備財政局的開業登記,制訂逐層向上通報機制,藉此促進和協助各承攬人更有效地監管所管轄的工作地點,清晰各分判商關係的脈絡資料,也參考香港做法,規定總承建商負有墊支欠薪的義務,達至有效追蹤負有相關法律責任之分判商,鎖定非法工作或勞資糾紛個案中的責任人,防止其逃避處罰及不履行責任,達到減低僱員在勞動權益方面受到侵害。工務部門針對公共工程分判商,現時已設立了報備制度,較大型的公共工程更會外聘獨立的監理公司,配合政府加強監管工地及以上報備制度,以更有效地配合相關部門打擊非法工作及解決勞資糾紛。   

關姐問為何不先在公共工程推行 議員關翠杏質疑政府,為何不可以先在公共工程中要求總承建商推行上述工作,而需要在立法後再推行?認為政府是不想做。希望政府能多承擔責任,在完成立法前,先向公共工程推出相關工作。 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陳漢傑否認政府是不想做。稱需要更多的法律支撐才可以推行相關工作,對議員批評,虛心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