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 城規法今起諮詢個半月

2012-04-25

【本報訊】經過四年的前期研究和探索後,政府昨終於拋出《城市規劃法》草案及配套法規構思,由今日起展開為期四十五天的公開諮詢,爭取今年內通過行政會討論並送交立法會。至於真正的城市規劃,則還是遙遙無期。 構思包括法定城規有總體和詳細規劃兩級;建立編制、檢討、修改的程序,包括編或改城規一般要有不少於六十日的公眾諮詢;設城規委員會;城規必須公佈;私人權利因實施城規受損害可獲賠償;城規非經法定程序不可隨意修改,但會每五年作檢討等。 發展與保育的矛盾近年在小城各處湧現,構思並沒有明文規定編城規要進行環境評估報告的環節,對此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回應稱,法案中有提及相關內容,並會與相關法規做好配合和協調。事實上,文本只在城規的目的和原則上有提及環境保護的問題。 被問到在城規法生效後,若與城規中生態保護有抵觸,即便是進行中的項目也會喊停?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指,該法通過後,城市建設必須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去進行,若違反會有相應處罰,包括行政違法罰款,以及禁止或拆除工程。  

公共利益下可徵私人房地產 構思又建議政府有權以公共利益去徵收私人房地產,被問到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劉仕堯指這是爭議性話題,政府引入如公開諮詢、增加規劃的透明度、確保社會知情權等機制,是讓大眾可就此發表意見供他們參考,但他最終還是沒回應怎樣去界定。 另一關注點是設賠償制度,黃振東解釋,城規是私人財產權行使的一種制約,是建基於公共利益上,但過程中亦要平衡私人利益,故今回引入機制,明確什麼情況下可獲得賠償,如減低了土地可建造性、減少或改變用途等,但最終決定權誰屬未有交代。  

城規會未來或成決策諮詢機構 至於成立諮詢性質的城規委員會,組成包括官方代表、專家、學者和社會人士,人數宜在二十至四十人之內,官員不會過半數。黃振東相信,隨著推行一段時間後,會檢討是否具條件過渡成決策性質的諮詢機構,但他未有回應如何加強成員的認受性問題。 黃振東表示,法案重點希望建立制度化公眾參與機制,明確訂定公眾如何參與及知情權的保障,強調未來公眾是絕對可參與城規編制過程中的討論。  

城規法是訂好遊戲玩法 對於何時才會有總體規劃出來,黃振東強調,「城規法最主要是定立一個遊戲的框架、定立一種制度」,它只是定明城規是法定規劃,不等於城規。他稱隨著該工作推進,政府將會開展本澳總體城規前期的、初步的研究工作,但總體規劃的出台必然是在城規法通過以後。 是次諮詢期由今起至六月八日,期間分別於下月五及十九日舉行兩場面向全澳市民的諮詢會。市民可到工務局等地或瀏覽網址:http://urbanplanning.dssopt.gov.mo取得諮詢文本,並可透過電話2872 2488和電郵plano@dssopt.gov.mo等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