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 循過錯責任立法

2012-04-25

【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和社會文化司張裕司長、社會文化司辦公室張素梅主任、衛生局李展潤局長及法律顧問,討論醫療事故立法研究工作。社會文化司張裕司長在會上表示,會依施政方針的承諾,積極並加緊重新修訂《醫療事故法》,爭取該法律草案於2012年第四季進入立法程序,並將會以有過錯的醫療責任為立法方向,以進一步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李展潤局長就介紹了《醫療事故法》的立法進度,表示在進行兩次公開諮詢後,經過多年努力,醫療事故法已有一定框架,包括建立一個有關提供醫療服務的衛生專業人員的民事責任制度;訂定就診者一系列的基本權利及義務;推動醫患雙方進行和解、調解及仲裁,作為解決醫療事故糾紛的選擇性方式;訂立有關醫療事故的責任保險;設立一個專門及獨立的醫學鑑定委員會等。 同時,因為《醫療事故法》尚需要衛生範疇人員職程、實習醫生培訓法律制度、私人制度衛生專業人員專業評審及管理法規等的配套支援,故計劃已逐步開展上述法律法規修訂的提案工作。 另外,根據法務部門意見,衛生局正進一步釐訂和補充《醫療事故法》草案中有關醫療事故的定義和範圍,以及設立一個獨立性和具權限的醫療事故鑒定機構、規定醫務人員及醫療機構必須完整記錄並妥善保存病歷資料,設立仲裁或調解機制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