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個資法 短訊推廣培訓 獲持續進修課程資助受質疑

2012-07-20

【本報訊】商業電子垃圾訊息關注小組發現,政府的持續進修計劃所資助的「智能手機免費短訊推廣培訓」課程,教授內容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他們要求教青局取消資助該課程,並加強審批人員對法律、科技發展的感敏度,避免再批出有損公眾利益的課程。

商業電子垃圾訊息關注小組的四名成員昨早到教育暨青年局遞信,質疑「手機廣告短訊課程竟獲批資助?」該小組近日發現,在持續進修計劃資助的「智能手機免費短訊推廣培訓」課程,其大綱含有:「如何利用別人的數據庫轉化為自己的數據庫」、「如何激活數據庫提高銷售收入」、「如何保留數據庫形成持續收益」。

小組召集人周庭希指出,上述大綱內容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當在轉移個人資料的資料庫時,需取得資料當事人明確同意的規定。在市場推廣範疇內,所謂「數據庫」(或「資料庫」) 就是客戶、潛在推廣目標的個人資料。而「利用別人的數據庫轉化為自己的數據庫」、「如何保留數據庫形成持續收益」是明目張膽地違法、不尊重他人私隱的商業行為。

「商業機構濫用免費的手機短訊平台發放商業推廣短訊的行為,是不道德以及不應鼓勵的。而作為主管教育事務的部門,應該有基本的道德判斷能力,決定公帑是否應該支持教授濫發商業短訊的課程。」商業電子垃圾訊息關注小組促請教青局取消資助該課程,加強審批人員對法律、科技發展的感敏度,避免再批出教授有損公眾利益內容的課程。

教青局有回應

【又訊】所有申請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資助項目,都必定經過教育暨青年局按法令規定嚴格審批,主要的評審因素包括:機構性質、場所設施、教學設備、課程設置、導師資格、費用及舉辦經驗等。 

對於「智能手機免費短訊推廣培訓」課程,該局在課程評審期間,亦關注到其教學內容及課程設置,並曾要求機構提供進一步的資料。機構回覆指出,課程主要是教導大家如何在合法及不滋擾他人的情況下,能夠利用短訊達到理想的宣傳效果。綜合各項評審因素,課程符合該局的審批要求,故批准此項課程。 

只一學員報讀課程開不成

查該局資料,上述課程曾有一名學員報讀,機構因課程收生人數不足,已於2012年7月18日通過聯網系統取消此項課程,已報名學員的資助金額亦已即時退回至居民的個人進修帳戶中。 

該局感謝社會對該局審批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課程所提出的意見,更歡迎居民對可能存有的不規則情況作出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