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南光簽署廿五年專營合約 天然氣加價有規定

2012-07-28

【本報訊】政府昨日與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簽署為期二十五年的《天然氣分配公共服務》合同,該公司將在五年內完成覆蓋全澳門的天然氣主幹網路。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山禮度表示,政府將會核准售氣價的訂定,在正常情況下,每三年進行檢討,若專營公司需要調升售價,其幅度也不可高於去年的通貨膨脹,但是,就算出現通脹情況,若公司的內報回報率達到百分之九,也是不許加價的。

回報率未達百分九始可申請加價

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昨日中午在司長辦公室與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的代表閉門簽署《天然氣分配公共服務》批給合同。批給合同在政府公報刊登後翌日生效,為期二十五年。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表示,初步估算項目總投資約澳門幣十億。

合同規定,營運公司的天然氣售氣價,由「購氣成本」和「綜合分配費」組成,「購氣成本」由《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批給合同》規範,同樣須特區政府核准。「綜合分配費」是按照經政府預先書面核准的財務模型計算所得,且模型中所需的函數的實際和預測數值,亦必須預先得到特區政府的核准。

增幅也不能高於通脹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山禮度表示,在一般情況下,政府和專營公司每三年檢討一次售氣價。若要調升售價,其幅度也不能高於去年的通貨膨脹,「這不是等於有通脹就可加價,若果有通脹,其內部回報率已達百分之九,是不需要加價的。如果有通脹,其內部回報率超過百分之九,是需要減價的。」

超額利潤六成回饋客戶

政府的資料指出:「倘出現超額利潤的情況,超額利潤的百分之四十歸專營公司所有,百分之六十分配給客戶。」山禮度稱:「為要確保公共利益,(就價格機制) 與專營公司糾纏了很久,最終我們亦都達到這個目標。」他預計,未來的天然氣售價為每立方米約十元,現時,住宅中央石油氣為每立方米約十三點一元。

山禮度指出,批給合同的附件三是「服務素質及營運效率審核基本指標」,當局將會每季公佈是否達標,每三年檢討價格時也會參考審核指標。在補償和處罰方面,一年內導致同一客戶三次停氣或任一次停氣時間超過廿四小時,專營公司須向客戶補償當月用氣費百分之三。另外,政府可科處三萬至一百萬元的罰款,若罰款一年內累積超過七百五十萬元,政府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政府的資料指出,專營公司透過高壓或低壓分配網,向客戶分配及銷售天然氣,包括直接向客戶供應天然氣,或經特區預先許可透過儲氣瓶系統、或其他管道式燃氣等技術供氣。客戶分為:用戶 (商業、工業及服務業)、公共及公益用戶、燃氣設施營運商及燃料加注站營運商四類。其中,燃氣設施營運商向住宅用戶供氣及實施收費。

「至於四類客戶的售氣價格,具體的類別收費制度稍後將會由政府向業界進行諮詢,收集各界意見後經綜合分析始核准。」根據合同規定,專營公司要在九個月建成路氹部份管網 (此管網可配合澳大橫琴校區及石排灣公屋落成供氣);隨後兩年完成路氹城區的主幹管線鋪設,向氹仔供氣;最後兩年完成澳門半島的管線鋪設並供氣。三階段合共五年完成覆蓋全澳門的天然氣主幹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