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促完善法案條文

2013-03-26

【本報訊】立法會將於星期三召開全體會議,其中一個議程是審議《同性民事結合》法案 (文本已在立法會網站公布)。澳門同志權益關注組對該法案表示支持,亦呼籲議員們一同推動本澳容納多元性傾向以及多元性別身份的人士。該團體共同發起人周庭希昨日向立法會主席請願 (見圖),促請完善法案條文。

周庭希指出,外地存在著多種同性關係的制度,例如葡萄牙、西班牙、加拿大有同性婚姻制度、而在澳洲、美國個別州份、英國、德國則只有同性民事結合制度。但是,本澳的《同性民事結合》法案未有規定本澳如何對前述多樣制度的承認,故此,須明文規定於外地締結的所有同性關係均能得到承認。

此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的 17/19 號決議 A/HRC/RES/17/19,聯合國人權高專辦撰寫的報告 A/HRC/19/41 提到的非主流「性傾向和性別認同」小眾,包括: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以及跨性別者等。 

然而,本澳的《同性民事結合》法案雖照顧了於基於性傾向平等的結合,但忽略了對跨性別者 (基於性別身份認同) 平等的照顧。周庭希提出,該法案須同時明文處理跨性別人士使用非原生性別身份進行民事結合的時情況。

本澳的《同性民事結合》法案提出兩年內進行檢討,周庭希認為,檢討期的設置是立法者對法案信心不足,反之,只需針對個別權利限制的條文作出檢討,例如第三條第二款「不賦予收養權利」的規定,並非兩年內檢討整個《同性民事結合》法律。他也提出,《同性民事結合》應在法律公佈後即時生效,若待公布後一百八十日才生效,顯然有違適度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