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望業主協商解決問題

2013-04-27

【本報訊】政府表示,不會介入決定善豐花園是修復還是拆卸重建等,並希望業主與關係方能透過協商、仲裁等非司法訴訟的方式,解決相關費用攤分及賠償問題,但會繼續於過程中提供適當協助。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昨表示,這份善豐花園技術分析報告點明問題主要出在混凝土質量上,故現階段政府認為有「行政」(開卷宗調查)及「民事」兩方面可跟進,當中民事主要是賠償及善後兩個層面。

張永春說,現時善豐經加固後已沒即時倒塌危險,政府不會勒令拆遷,而業權人眼下可以選擇修復和拆卸重建樓宇兩個善後方向,若要重建,則至少需要取得三分二業權人同意方可執行,而餘下業權人可將業權轉售予同意的業主去解決。

由於事件中有關損害已被證實非由業主自身原因或不當使用而造成,故他們有權利循民事層面向相關機構或個人追討賠償以及相關維修或重建費用,但司法訴訟是最後辦法,政府的立場是期望大家能透過協商、仲裁等妥善解決問題。不過,張永春也指出:「涉及賠償的,應追誰、賠幾多、(費用攤分)百分比幾多,這些政府部門不論什麼行政程序都確定不了,是超越了政府權限!」若各方無法透過仲裁等手段解決,這些最終還是要法院裁決,「到底是誰過錯」、「這引致的賠償是幾多」。

張永春說,上述階段政府並沒任何法律正當性去直接界入,「不過政府不會就此事完全交返個波畀小業主,小組係一路繼續去跟進的。」當局會一如既往跟進及協助相關方面尤小業主,可在法律允許的權限下提供必要的協助, 

續支持業主津貼每月七十萬

此外,政府在事發後對善豐住戶啟動緊急安置和支援計劃,包括一次性應急錢、一次性上樓津貼、每月特別津貼及安排入住災民中心等。社工局局長黃豔梅介紹,至四月相關涉及開支合共約九百萬元,而承建商於一月兌現承諾支付了六百八十多萬元,令當局實際墊支約二百二十萬元。

現有一百個合資格家庭獲發六千或九千元的特別津貼,社工局每月支付約七十多萬元。至於會津助至何時?黃稱還會繼續津助,直到相關家庭的居住問題得到解決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