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賠償按準線圖計算? 區錦新叫政府企硬

2013-05-25

【本報訊】有立法議員要求,若土地所有人因首次實施城市規劃而受損,相關賠償應按街道準線圖計算。直選議員區錦新指出,上述要求是沒有理據的、荒謬的,因為,街道準線圖僅僅陳列很初步的規限,按此設計的工程計劃,最終也可能被政府壓縮。面對來自商界的壓力,區錦新認為,政府應該「企硬」。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現正審議的《城市規劃法》法案建議,因首次實施城市規劃,令某幅土地的所有人受損,可以獲得賠償,而且,是按照政府部門批准的工程計劃計算。但是,有議員 (尤其與商界有關的) 要求,相關賠償應該按照政府部門發出的街道準線圖計算。 直選立法會議員區錦新 (見圖) 認為,上述議員的要求是「沒有理據的」,因為,街道準線圖僅僅陳列很初步的規限。他舉例,就算街道準線圖容許發展商在某幅土地上興建五十層樓宇,政府最終也不一定批建五十層,「所以,根本不可以以街道準線圖為準,這是常識,不明白部份議員竟然這麼荒謬,提出以街道準線圖作為 (賠償) 的標準。」 據悉,政府現時受到相當大壓力,區錦新稱:「(政府) 一定要企硬。」事實上,《城市規劃法》法案提交到立法會前,經過了多年的諮詢,也經過行政會的討論,並得行政長官簽署,「(那些議員) 提出來的是完全沒有法理依據,亦是不合情理的要求,政府應該企硬,不要修改相關條文」。 在賠償方面,將來只有協商和訴訟兩個途徑,區錦新表示,協商往往出現親疏有別、黑箱作業等問題,所以,應該取消協商的機制,一律以民事訴訟來解決。他說:「很簡單,發展商提供資料、證據,證明因著政府有新的城市規劃,導致甚麼損失,並把他們羅列出來,政府也提出理據,交由法官作出裁決。作為法治社會,很應該是這樣的。」 區錦新以東望洋山一項建築工程為例,當年,政府已批准該工程計劃,並且已經展開,但是,由於保護松山燈塔景觀,政府發出新的樓宇限高批示,導致相關人士受損,需要作出賠償。他說:「那是關門協商,五年來未有結果,若交法院訴訟,可能已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