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起訴官員應先停職休假? 崔:觀點與角度問題

2013-06-13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等因十幅墓地的關係先後遭到檢察院起訴,但仍「堅守崗位」不避嫌。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拒絕評論將被開庭審訊的後者是否應先放假或停職為佳,「我們收到的訊息,同你們的訊息係有觀點、角度上的不同,我不在這裡去評語。」 崔世安出席龍舟活動時再被問到會否對譚偉文作防範性停職。崔表示,現已正式獲得法院的訴訟批示,而行政調查程序亦已展開和積極進行中,但這是需要時間的,強調工作會很透明,定在每一階段就大眾所關心作出說明。 對於譚偉文仍負責民署主席一職是否有問題,崔世安未有正面回應,重申四位涉案人員正等法院排期開審,而行政程序的工作是要時間,即使在任一國家、地區的政府部門亦然,完成後必會公布。 有傳媒問到事情已受廣泛關注,為何特首不建議譚主席先行避席放假?崔世安終不是答非所問地答道,「我諗對這件事,我們收到的訊息,同你們的訊息係有觀點、角度上的不同,我亦不在這裡去評語」,不管是初院審案還是行政調查程序,「我亦不適合在這裡去評語」。 崔續說:「可能你們有一些不同的意見,我諗我們亦去聽取意見,只能夠係聽取,我不在這個位置去評論這件事。」說完後他就結束採訪,沒回應事件會否影響特其管治威信,也沒交代委任的行政程序調查員是誰等問題。 涉嫌瀆職譚偉文是否應停職較好的問題,也被問到同場出現的檢察院檢察長何超明上,但他始終沒給答案來,只指出停職不是司法上的措施,而是行政上的措施,這在行政程序法典及公務員通則有相關規定,一切按法律規定去辦就可以。 何超明又說,明白該案受公眾關注,而司法機關亦有發放相關訊息,顯示對案件的重視,目前案件已交法院審理,現階段檢院不便過多談論案情,但就事件來說,檢控程序已經結束。  

何超明:瀆職罪處罰較重 何超明提到,瀆職罪在本澳刑法典量刑較重,因這體現法律精神對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及主管人員,是有更高、更嚴的要求,其作為或不作為或會對社會帶來很大的影響及傷害,故處刑會相對較重,若犯法的是執法機關,最高刑期更會由五年提升至八年。 由於今個司法年度差不多完結,故他指,現時的時間較為緊張,譚等四人的瀆職案能否在司法假期前開第一次庭,則要視乎排期情況,但這方面是由法院公布。  

不揣測陳司攞假是否與案件有關 另外,陳司放假是否與終院十幅墓地案預審有關?崔世安以上次回應譚辭呈的方案作答:「陳司長同我係正式攞她個人的假期,我亦都無揣測她攞假期任何的原因,因為我係批准咗她假期。」他還額外補充,長期以來司長休假期間,特首就會全力做好有關範疇工作,這是眾所周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