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光耀解釋家暴列半公罪原因

2013-07-05

【特訊】社會工作局局長容光耀希望,處理家庭暴力的關注點除放在「告與不告」外,亦期望透過修訂家暴法文本,更能確保受害人得到即時、適切及有效的保護,以及關注如何有效預防再發生家庭暴力。 容光耀回應議員吳國昌書面質詢時,解釋家暴的刑罰建議由「公罪」轉為「半公罪」,原因是2011年的諮詢結果對是否「一刀切」列公罪未能取得趨向性共識;贊成家暴屬公罪的意見中,部份又指家暴有不同情況和輕重,認為普通傷害應維持半公罪,但如何評定輕重亦有不同意見,故此社工局認為這方面並不可行。 局方及後調整文本再諮詢,綜觀收到的意見,均能理解和接受加強對受害人的輔助及保護為立法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