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協調局決不設立

續由警總履責

2020-06-12

【本報訊】政府原本建議新設民防協調的局級部門,現在已決定不設立,相關職責維持由警察總局履行,該局將為此增廳、增處。關於俗稱的「謠言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繼續討論細節。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舉行閉門會議,分析及討論《民防綱要法》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在會議後向傳媒指出,政府已提交新的工作文本,作出了重大修改。

法案原本建議,新設一個民防協調的局級部門;現在,政府決定不設立,維持由警察總局履行民防管理的主要職責,該局將為此增廳、增處。從「精兵」角度,委員會認同政府的決定。

政府亦在新工作文本的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把民防活動具體領域作舉例列舉,也新增條文清晰列明各階段民防活動 (事前預防、事中應對、事後復原),以及政府、公私營實體、個人在當中的角色。

法案改稱民防法律制度

還有,由於法案涵蓋面廣,而且詳細;政府建議,把名稱由《民防綱要法》改為《民防法律制度》。被問及公眾關注的、俗稱「謠言罪」的修改情況,何潤生表示,委員會基本上同意相關條文的框架,但仍需在今日討論細節。

何潤生表示,若進度理想,今天可望完成討論,待政府再提交新的文本,便可編制意見書,希望可在八月中前把法案提交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