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組織3成員

擾亂香港立法會秩序被判罰款

2020-06-13

【香港中通社6月12日電】“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等3人12日被裁定在立法會會議廳未有遵守秩序,各被罰款1000港元,其中一名被告被控的普通襲擊罪則不成立。

鄭家朗及“香港眾志”兩名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去年3月出席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公聽會,他們離座衝向官員席示威,被票控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

當日,鄭家朗與吳嘉兒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裁決。裁判官何俊堯指,3名被告當日獲准以公眾身份發言,不可以有發言以外的行為,但他們卻離座展示標語及叫喊,需保安阻止,令會議因而停頓,影響議會的莊嚴。

至於三人擾亂議會秩序,裁判官指時間短暫且影響較輕,判各罰款1000港元。裁判官稱,今次案情輕微,接納各被告並非為個人私利犯案,加上年輕及初犯,所以罰款處理。至於何秀儀另被控襲擊一名男保安,被裁定普通襲擊罪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