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討論醫專資格註冊制度法案

2020-07-08

衛生局局長李展潤等政府代表昨早出席一常會會議

【本報訊】政府原本計劃,在行政法規內規範醫療人員受處分後的「洗底」程序。經聽取意見,以及參考各種註冊制度、公職人員通則的制度後,政府現在把上述規定列入《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內。

昨早,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閉門分析及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向傳媒表示,過去一年多,委員會為這法案舉行二十多次會議,昨天是最後一次實質分析及討論。並指出,政府已盡量採納立法會的意見,稍作修訂後將提交最後文本;隨之,委員會便編撰和簽署意見書,希望在下月的會期結束前,把法案交給全體會議細則審議及表決。

『恢復權利程序』放在法案內

陳澤武指出,政府在法案新增條款,關於「恢復權利的程序」。政府原本計劃把「恢復權利的程序」放在行政法規內;然而,綜合各方意見後,現把相關規定放在法案之內。政府代表解釋,主要參考各種註冊制度,以及公職人員通則的制度,才作出上述改動。

「恢復權利的程序」俗稱「洗底」,這是關於醫療人員被書面警告、罰款、中止執照、吊銷執照後,何時恢復權利等詳細規定。陳澤武舉例,書面警告一年後、罰款兩年後、中止執照三年後、吊銷執照執照後十年,相關醫療人員才可申請恢復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