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辣、壓抑申請非長遠之計

2020-08-29

【正視聽】行政會於本月初完成了《社屋法》的修改,社屋自本月20日起接受恆常性申請,房屋局於申請首日共收到41份親臨遞交申請;《新經屋法》今月亦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兩項法律均加辣,政府不承認是壓縮申請;筆者認為,人口膨脹、成家立室,社會對公屋有一定需求,如何讓澳門人安居,單純壓抑申請量非公屋政策長遠之計。

《新經屋法》於本月18日起生效,新法相當辣,包括加重了空置或非自住的罰則、出售對象限死於只有房屋局以單位原價回購、個人申請年齡由18歲上調至23歲(家庭申請則維持18歲)、申請不可擁有物業年期由5年增至10年等,期望將「經屋永姓公」貫徹落實;有人支持、有人反對,有意見認為,將個人申請年齡由18歲上調至23歲是欺負未滿23歲的年青人,有意見則認為,是壓縮申請量和壓抑需求,政府坦言,經屋短期缺供應,但不認同提升個人申請年齡是壓縮申請和需求。2019年期A區3011個經屋申請中,共收到37487份申請表,1人家團佔45.8%,2人家團佔23.7%,3人或以上30.5%;家團組別方面,核心家團佔一半,達50.1%,非核心家團佔4.2%,個人申請佔45.7%。以年齡劃分,23至44歲佔74.5%,45至64歲佔19.4%,18至22歲青年人佔2.7%,65歲或以上佔3.4%,平均12個人爭1個經屋單位。對上一次,即6年前的申請,2013年3月27日至6月26日展開的業興大廈1544個1房廳經屋單位申請中,共收到15031份申請表,獲接納家團11942個,另2013年1900個經濟房屋單位收到42000個家團,接連3次的經屋開隊都反應踴躍,反映出居民對經屋的需求,由於家庭人口變化,一直存在。多年來,有部份家庭不想被政策困死或等無可等,已經投向私人市場,寧願節衣縮食、少去旅行、不買奢侈品。

有議員形容,是次經屋修法,將經屋社屋化,原本應該有屬於自已業權的單位,變成一個像是給了大量按金,借住的一個單位,退出之日,取回按金。入場條件,既不闊、出場也不能帶走一片雲彩。

另外,行政會於8月7 日完成了《社屋法》的討論,《社屋法》同樣加辣,在合同期間或其續期期間屆滿前,承租人及其家團成員須申報每月收入及總資產淨值,以及提交有關證明文件、租約5年期收入資產超1倍要續短約,簽訂為期1年且不可續期的短期租賃合同;如在短期租賃合同期間內,不再超出上限,會重新訂立為期5年的租賃合同,且可續期。

公屋是保障低基層市民的住屋,家庭人口膨脹要另外置業無可厚非,即使政府供應量不足,都不應該單純依靠不斷收緊法律、加辣、令申請人卻步而達至壓抑實際需求,反而,鼓勵向上流動,完善置業階梯,讓社會資源有回轉,政策才是健康和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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