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南灣湖C區規圖

勢壞景觀

2020-12-18

主教山下地段的草案限高逾五十米

舊大橋及兩份草案限高標示圖 (本報設計)

【本報訊】在「城市總體規劃」諮詢文本中,南灣湖 C 區的限高 (海拔六十二點七米) 受到公眾高度關注,甚至有團體提出反對。公開諮詢結束不足兩個月,不只未有行政法規,更未有諮詢結果,工務局便突然推出兩份涉及南灣湖 C 區土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初步看來,現有的主教山與舊大橋景觀,必遭破壞。

土地工務運輸局現正公示十一份規劃條件圖草案,收集意見至十二月二十九日。(https://reurl.cc/avORvX) 當中,兩份草案涉及南灣湖 C 區的土地:位於鄰近何鴻燊博士大馬路及西灣湖街之土地(南灣湖-C1至C4地段)-澳門 (編號:2020A024)、位於鄰近孫逸仙大馬路之土地(南灣湖-C12及C14地段)-澳門 (編號2020A025)。

「南灣湖-C1至C4地段」的草案建議,把相關地段分為 A 及 B 地塊。較近主教山的 A 地塊,部份已被用來興建初級法院刑事大樓,高度為海拔四十一米。草案建議,A 地塊未使用的部份,將建樓宇限高為海拔五十點八米;B 地塊的將建樓宇限高為海拔四十六點七米。即是,將來在「南灣湖-C1至C4地段」出現的樓宇,有可能高於現有大樓。

「南灣湖-C12及C14地段」,部份已被用來興建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約海拔二十二米。草案建議,把地段分為 A 及 B 地塊,較近舊大橋的 B 地塊,將建樓宇限高為海拔三十米;A 地塊 (現有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 的將建樓宇限高為海拔三十四點一。

兩份草案均顯示,以上將建樓宇限高的訂定,已參照文化局的意見。按草案建議,「南灣湖-C1至C4地段」的用途為法院及檢察院;「南灣湖-C12及C14地段」的用途為法院。兩份草案也建議,將建樓宇的天台須作綠化處理。倘若不能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在遞交工程計劃草案時,須一併呈交「空氣流通」的評估報告供相關部門審核:

- 每座塔樓之間的距離不少於塔樓高度的六分之一;

- 塔樓立面最大連續寬度七十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