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牧中心望加強家暴施虐者強制治療

2021-02-04

講場探討家暴

【本報訊】《家暴法》生效至今,社會有不同意見。善牧中心主任黎彩燕反映,市民、司法體系、專業人士對家暴的理解不一致,宣傳亦不夠貼地。她建議,未來加強有關宣傳。另有不少意見反映,對施暴者及目睹施暴過程者的後續治療,特別是施暴者後續強制治療不足,希望加強有關工作。

《家暴法》自二零一六年十月生效至今,社會、社服機構人士各對之持不同意見。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邀請社工局家庭保護組職務主管關萍花、善牧中心主任黎彩燕、社工學者何穎賢等出席,探討家暴法執行情況。

社工局早前指,「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二零二零年首三季,只有三十宗懷疑家暴個案。司警公佈的個案中,二零二零年涉及家庭成員之間傷害行為的專案調查共一百一十六宗,同比上升百分之八點四,當中符合《家暴罪》法定要件的案件只有十一宗,同比減少百分之三十五點三,有七十宗以傷人案處理。社會一直關注,通報數字與最後以家暴罪入罪的個案落差。黎彩燕反映,通報數字與最終立案,只是「數字遊戲」,存在落差大。市民、司法體系、專業人士對家暴的理解不一致,過去的宣傳亦不夠貼地,市民知道相應的法律,但專業人士,例如法援律師對家暴案中受害人的權利並不太知悉,理解也存在不一。她建議,未來加強有關宣傳。何穎賢則建議,要檢討法案中家暴行為及定義,她指出,在部份個案中,有精神虐待、性虐待及經濟虐待,不單止是身體暴力行為,而暴力行為函蓋面在國際上朝更擴闊發展,但除了暴力行為以外的其他家暴行為,受害人只能透過個人提訴,以民事追討,無法彰顯《家暴法》中由家庭成員之間造成的傷害。她又指出,過去數年,不少個案以傷人罪提訴,令受家暴侵害人士在後續問題上遇到其他由於不以家暴罪提訴而產生的其他後續問題,例如離婚時爭取撫養權,造成的後續問題都是源於以傷人罪提訴而不是以家暴罪提訴,也導致了通報個案與最後家暴個案出現嚴重落差。

不少意見反映,對施暴者及目睹施暴過程者的後續治療,特別是施暴者後續強制治療不足,希望加強有關工作。黎彩燕指,《家暴法》生效後,入住其中心的女性有增加,部份受虐女性及其目睹家暴的子女,會出現精神和身體上不同程序的傷害和陰影,例如發惡夢、誤以為施虐者到工作地點跟踪她等。她認為,施虐者的後續強制治療有必要性,否則在避免再次出現家暴情況的成效會大打折扣。

關穎賢認為,不一定要家暴才可以對施虐者判輔導,即使傷人罪,法官可以按嚴重性作出強制輔導的判決,讓施虐者接受輔導,這將有助目睹家暴兒童的成長,有助推動後續效果。

關萍花表示,《家暴法》向社會發放教育訊息,生效四年對提升社會對家庭暴力行為的認識有幫助。又指,社工局與協作的民間機構和政府部門,在《家暴法》的協作機制下,形成了良好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