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可否享有集會示威權?

警方冇補充

2021-03-09

【本報訊】當局是否不容許非澳門居民參加澳門居民發起的聲援緬甸民主抗爭集會?治安警察局公共關係處處長李德輝回應,非居民是否享有集會權或示威權,警方之前已有非常清晰的回應,暫時沒有補充。

上月底,《愛瞞日報》報道緬甸外僱在三盞燈唱歌並舉昂山素姬照片,疑被警員帶走後沒收藍卡及遣返。治安警察局澄清,二月十四日,沒有在三盞燈帶走任何緬甸籍人士;並聲明,只有澳門居民才享有集會權及示威權,非居民在澳門的集會活動,不受名為《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的保障。

據悉,本澳居民吳少洪及任永雄已向治安警察局作出書面預告,將於三月十日 (星期三) 在三盞燈舉行聲援緬甸民主抗爭的集會。在昨午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新聞發佈會中,葡文記者詢問治安警察局公共關係處處長李德輝:當局是否不容許非澳門居民參加上述集會?

李德輝第一次回應時表示,手頭沒有相關資料;並提出,為了更準確回答,記者可把問題電郵給治安警察局。之後,他補充,非居民是否享有集會權或示威權,警方之前已有非常清晰的回應,暫時沒有補充。對於警方早前的相關回應,有葡籍法律界人士認為,警方解釋錯誤,有違《基本法》。

另外,《澳門每日時報》(MACAU DAILY TIMES) 報道,大批居澳的緬甸人士前日集會,悼念反軍事政變的死難者。集會在「善牧中心」進行,周邊既有軍裝警員,也有便衣警員;部份集會人士被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他們的「藍卡」編號等資料亦被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