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進一步降低發電廠排放

助改善粵港澳大灣區空氣質量

2021-05-08

【中新社香港5月7日電】香港特區政府7日在憲報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九份技術備忘錄》(備忘錄),進一步降低發電廠在2026年及以後空氣污染物的排放,助改善香港及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量。

新一份備忘錄將電力行業於2026年及以後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分別收緊至2852噸、11144噸和367噸。與上一份即第八份備忘錄內所載列的2024年電力行業排放總量上限比較,建議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分別進一步收緊9%、10%和6%。

相對2024至2025年用電需求,香港電燈有限公司預計,2026年至2027年的用電需求將會下降約1.4%,而發電量下降可令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量相應減少。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則預計,2026年至2027年用電需求會輕微上升約0.5%,但從大亞灣核電站輸入的電力在2024年核電站完成定期安全審查後,會逐步恢復至正常水平,本地發電量因而可減少約6%。

新的技術備忘錄將在5月12日提交特區立法會,以期在2021年年底前生效,而新的排放限額將根據相關條例,由2026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