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區議員宣誓工作必須進行

2021-07-14

【香港中通社7月13日電】(記者 阮曉)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3日在港表示,《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於今年5月通過,不可形同虛設,為現任區議員進行宣誓的工作必須進行。

當日,林鄭月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對於有聲音關注特區政府擬進行區議員宣誓工作,有反對派區議員辭職的問題,林鄭月娥作如上回應。

林鄭月娥表示,有關條例通過之前,現任區議員在2020年上任時沒有經過宣誓程序,但不等於區議員不需要符合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要求,因為他們參選時都有相關聲明。條例通過後,特區政府需研究落實執行宣誓工作時或出現的結果,及需要採取的後續工作,尤其是法律上的穩固性。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局一直在努力厘清有關細節。

她表示,個別現任區議員見到一條法律通過,對他們有一些法律上的必然要求,因違反這些要求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而做出自己的決定,這不是特區政府能够控制的。有關條例就宣誓如何符合要求,比過往任何時候寫得更加清楚,相信每位區議員都會量度自己過往行為,從而考慮是否適合繼續擔任區議員。對於坊間有聲音擔憂,若取消太多區議員資格而影響區議會運作,林鄭月娥回應稱,“這不是我們的考慮因素,我們考慮的一定是切實、準確、全面落實法律的要求,(如果)出來的結果令到區議會的運作有所影響,我們再考慮區議會的運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