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國歌法法律正式生效

政府官網等增國徽圖案

2021-07-28

【香港中通社澳門7月27日電】(記者 肖龍)澳門特區《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律與《修改〈關於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及奏唱國歌的具體規定〉》行政法規,7月27日起同步正式生效。

當天,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行政長官辦公室、立法會、法院及檢察院的網站,以及行政長官指定的其他網站已在首頁顯著位置使用國徽圖案。

《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主要內容包括倡導居民在適宜場合使用國旗,明確居民在莊重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以表達愛國情感;完善國旗、國徽的尺度規定;完善國旗下半旗志哀的規定,并規範特定人士逝世時可覆蓋國旗的情況;完善國旗、國徽的使用規範;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違者可科處罰款。

此外,該法律還建議完善國旗、國徽的教育相關規定,在國歌已納入中小學教育基礎上,將國旗、國徽的內容也納入在內。同時,在原有新聞媒體配合開展國歌宣傳工作的基礎上,相應增加了國旗、國徽的內容。

《修改〈關於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及奏唱國歌的具體規定〉》行政法規主要內容則包括增加展示或升掛國旗和區旗的地點;增加在重大慶典和節日須展示或升掛國旗和區旗的日子和地點;明確升國旗儀式的禮儀規範;訂定活動結束後國旗和區旗的處理方式等。